2010年5月23日 星期日

我很喜歡這篇評論, 所以說嚴凱泰的女兒是怎麼出生的怎麼沒有警方包圍或記者偷窺獵奇? 上回還有記者特別說嚴凱泰的私生女是來自"愛的故事", 這倒底是什麼鬼邏輯?

回應「烏茲別克洋娃娃」

◎ 陳昭姿

顏芳姿教授的「烏茲別克洋娃娃」一文,讓我重新感受長期推動代理孕母過程中所面臨的制式道德批判。

首先,就人工生殖技術而言,允許代理孕母的國家,原本就有兩種作法─提供子宮代孕,或是同時提供卵子與子宮代孕。後者適用對象例如女性因為各種原因無法提供健康的卵子。

其次,未經過性行為、甚至代孕女性與提供精子男性互不接觸所進行的代孕,其爭議性難道會高過婚外情出生案例?況且,台灣出生率已經數年排名世界倒數第一,人民願意生養孩子,又不違背婚姻忠誠,不應視為負面訊息。

對於想要孩子但有子宮與卵子問題的夫妻,同時提供卵子的代孕行為,是唯一救濟方式。此時,如果代孕者來自國外,任務完成後離境,甚至不再往來,對於不孕夫妻未來的感情與家庭關係的穩定,絕對是正面的,可以避免過去被電視連續劇污名化的所謂先生與代理孕母的糾纏。

至於,基於某些條件選擇孕母對象,更沒有理由批評。原本在台灣出生的孩子,每七到八個即有一名是外籍媽媽所生,試問,對於人生重要伴侶或對孩子的父或母親,有誰不曾設下各種有形無形條件,無論是人格特質,經濟能力,家庭背景,或是外貌長相?這些因素當中難道有高低等級之別嗎?

未經立法卻禁止代孕的衛生署,長期違憲違法,對我國出生率極低要負部分責任,更欠眾多需求者一個道歉。對於想要追求幸福權益的人們,相關當事人你情我願,不需違法或作奸犯科,怎會因為衛生署與部分人士的阻撓而停止期待或努力?

以代理孕母幫助不孕夫妻早該過關了,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應該花心力討論的是單身或同性戀者是否可以適用。 (作者長期推動代理孕母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