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9日 星期二

[總算有點令人高興的事]司馬庫斯搬離櫸木案 更1審改判無罪

司馬庫斯搬離櫸木案 更1審改判無罪【中央社╱台北9日電】
2010.02.09 09:18 pm

新竹縣司馬庫斯3名原住民遵照部落會議決議,將國有林地內被颱風吹倒的樹木移置於部落被起訴,全案1、2審均判決有罪,台灣高等法院更1審今天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曾榮義、何國正、余榮明等 3名被告的原住民族人上午到高院聆聽判決,他們獲悉判決無罪後互相擁抱、歡呼,並感謝法院還族人公道。

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於民國94年間受颱風侵襲,許多樹木傾倒,其中1株櫸木傾倒後,由林務局新竹林管處鋸斷樹身載離。曾榮義、何國正、余榮明經過部落會議決議後,將剩下樹幹鋸成5小段運回部落造景,但遭林務單位舉發違反森林法。

新竹地方法院於民國96年4月間,判決3人6月徒刑,緩刑2年,每人併科罰金新台幣16萬元。高院2審改判減為3月徒刑,併科罰金7萬988元,曾榮義等人均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日前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 1審時,傳喚原住民文化專家作證,了解泰雅族原住民對山中資源的態度後,認為曾榮義等人依部落決議,將倒下的櫸木殘餘部分運回部落,做為美化景觀之用,合於政府承認原住民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並尊重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及生活習慣風俗的立法意旨。

高院指出,撿拾漂流木通常是供做己用,但被告行為沒有不法意圖,並未破壞森林自然資源,且欲發揮倒下櫸木的公益及經濟效用,不構成竊取森林產物的罪行,改判3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2010/02/09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