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8日 星期二

手機與市話費若是個人門號不得報帳

剛剛接到學校的訊息, 說是手機或市話(拿來傳真文件以及國外開會時使用的上網門號)若是個人申請, 不可以報帳, 說是審計部規定的, 如果要報帳, 就要把戶名改成國立中山大學, 然後所有的錢都要用現金繳. 喔, 聽起來真是晴天劈靂. 我們的所有電話費都已經是信用卡代繳, 而且又已經轉成電子帳單了, 那現在是要怎樣呢? 原本我把手機費市話費都轉成信用卡代繳的原因是, 一來不會忘記, 二來可以讓信用卡保持基本的消費額度, 三來還可以累積一點哩程, 好讓學生出國開會參訪可以使用 (蘇格蘭銀行的華航聯名卡的公營事業代繳是計哩程的, 然後換到的華航哩程我可以轉給學生的哩程帳戶). 現在要這樣搞的話, 就什麼也沒有了. 所以我的考慮是這樣的, 如果我堅持要自己用信用卡代繳, 那麼我就無法報帳, 這樣我會損失多少? 我的二個國內用門號一個月大概會花掉5000元左右, 然後國外手機上網用門號出去一趟可能花到一萬元 (尤其是在某某國家的山上或是在倫敦市), 一年假設出國五次, 也就是說, 一年的手機費可能要花上110000元, 我知道這聽起來有點誇張. 110000元若以25元一哩計算, 等於4400哩, 4400哩是多少錢? 以前亞洲來回航線約35000哩就可以換到, 這年頭已經變成75000哩了, 那麼一張飛行距離最遠的亞洲區內航線機票是多少錢? 我以台北-->巴里島含稅約25000元的三個月票來算好了, 4400/110000 x 25000 = 1000元, 所以如果我不理審計部的想法的話, 我一年會損失1000元. 但我損失的真的只有1000元嗎? 不止, 其實是110000 + 1000元, 因為那11萬元我就會不知道從那裏報回來. 好, 所以結論是, 我屈服了. 然後, 台灣真的就是一個人防人的社會, 而且國科會說-->出國旅費就有日支費在裏面啊, 日支費應該就可以cover那些手機費用了~~~真的是這樣嗎? 呵呵呵 (苦笑)